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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检索到 23261 篇文书

  • 金、王**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金、王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金、王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

  • 张*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张**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**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。被告人张**有视为自首情节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张**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为了严肃国法,打击犯罪,保障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,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、悔罪态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一条及《最**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

    法院: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

  • 高*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一审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:被告人高*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高*认罪态度好。具有悔罪诚意,可以从轻处罚。为此,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诚意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习水县人民法院

  • 覃*甲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覃*甲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覃*甲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覃*甲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当庭认罪,有一定的悔罪表现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覃*甲的犯罪性质、情节、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
  • 被告人谢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谢某某为其他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的犯罪罪名成立,建议适用的法律条款正确。被告人谢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,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但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主动缴纳罚金,有悔罪表现,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六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、第五十二条之规

    法院:新田县人民法院

  • 麦*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麦*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,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。被告人麦*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麦*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;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一条、第二条第一款、第五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北流市人民法院

  • 戚*福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戚**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被告人戚**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,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毒品犯罪的再犯,亦是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戚**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、第三百五十六条、第六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

  • 丁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丁某某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已

    法院:永城市人民法院

  • 曹真良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:被告人曹*明知他人吸食毒品,仍多次为他人提供场所供人吸食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应受刑事处罚。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*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,但指控被告人曹*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,应予以纠正。被告人曹*有犯罪前科,可酌情从重处罚;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构成坦白,可从轻处罚;积极预缴罚金,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经本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曹*在社区的影响进行评估,符合适用缓刑条件,可对被告人曹*适用缓刑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

    法院:阜南县人民法院

  • 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依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诉机关对其指控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性准确,本院予以支持。

    法院:澄江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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